日前,湖南長沙集中發布3宗建筑用砂礦掛牌出讓公告。這3礦皆為凈礦出讓,資源儲量共15944.4萬噸(1.6億噸),合計年產能1080萬噸,起始價共53400萬元(5.34億元),出讓年限14-16.5年不等。掛牌時間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3日,不接受聯合體競買。
據了解,本次出讓的3宗礦分別位于慈利縣、東安縣、洞口縣。其中,慈利縣教場灣礦區和東安縣橫古山礦區單礦規模和年產能相差不大,儲量7000-8000萬噸左右,年產能皆為500萬噸;洞口縣枇杷托礦區規模較小,年產能僅80萬噸。
競買成功后,競得人應按相關規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,以最終成交價為準,其中首次征收比例為成交價的20%(競得人自愿一次性繳清的除外),剩余部分在5年內均攤繳清。
慈利縣教場灣礦區建筑用白云巖礦
該礦位于慈利縣二坊坪鎮,礦區控制資源量6815萬噸,生產規模為500萬噸/年,出讓年限14年(礦山服務年限加1年基建期),起始價2.24億元。
競買人還應提供由銀行出具金額為5159萬元的止付證明,其中礦業權出讓起始價首期繳納費用4480萬元,“凈礦”出讓成本679萬元(678.93萬元)。“凈礦”出讓成本包含技術服務費用270.48萬元,土地使用相關費用408.45萬元(其中露天采場20年土地租賃費391.41萬元、遷墳補償費17.04萬元);未包含生產加工區及其他配套設施土地使用相關費用。
東安縣橫古山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
該礦位于東安縣井頭圩鎮、石期鎮,礦區控制資源量7708.2萬噸,生產規模為500萬噸/年(186.6萬方/年),出讓年限16年(礦山服務年限加1年基建期),起始價2.68億元。
競買人還應提供由銀行出具金額為10814萬元的止付證明,其中礦業權出讓起始價首期繳納費用5360萬元,“凈礦”出讓成本5454萬元(5453.02萬元)。“凈礦”出讓成本包含技術服務費用451.9萬元,土地使用相關費用5001.12萬元(其中露天采場土地20年租賃費4021.07萬元、青苗補償費430.19萬元、遷墳補償費31.85萬元,房屋拆遷費147.56萬元,協調保障工作經費370.45萬元);未包含生產加工區及其他配套設施土地使用相關費用。
洞口縣枇杷托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
該礦位于洞口縣竹市鎮,礦區控制資源量1321.2萬噸(485.7萬方),生產規模為80萬噸/年(29.4萬方/年),出讓年限16.5年(礦山服務年限加1年基建期),起始價4200萬元。
競買人還應提供由銀行出具金額為6640萬元的止付證明,其中礦業權出讓起始價首期繳納費用840萬元,“凈礦”出讓成本5800萬元(5799.62萬元)。“凈礦”出讓成本包含技術服務費用122.8萬元,土地使用相關費用875.88萬元(其中露天采場土地10年租賃費535.26萬元、青苗補償費194.64萬元,協調保障工作經費145.98萬元),其他費用4800.94萬元;未包含1座通訊鐵塔搬遷相關費用。
另外,根據這3宗采礦權的出讓公告,采礦權受國家產業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劃調整的影響,且需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、地質災害防治、環境保護等要求,以及對特定采礦方法、選礦方法的限制。生產過程中,采礦權人應根據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方案,按“邊開采、邊治理”的要求開展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工作。嚴格按照湖南省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、設計、建設和運營管理,并在正式投產滿一年之日起三個月內,完成自評估報告并申報省級綠色礦山。
根據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242號)第六條,競得人須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方可轉讓采礦權。